影評:時代偽證者 Denial

《時代偽證者 Denial》看了,個人評分 4.75/5.0。算是過去一年個人評價最高的荷里活電影。利申:若只喜特技不喜深度電影、或無耐性看思考戲的人,勿看慎伏。

給分主要給電影技術。賺分位:驚人的劇力、電影感、講故事能力、真人真事、選角、鏡頭、場景、素材處理(內容、文化、歷史、學術、專業、社會)、多媒體立體感、對白、思考深度、演員的演出、完全無悶場、劇本、剪裁….給分給到 95%,可想而知個人評價極高。除了無乜特技,幾乎找不到扣分之處。Rotten Tomato 83%(試比較另一套近期《The Shack》個人評 2.7/5.0,RottenTomato 19%,合乎比例)

故事源自真人真事。講在大學教書的歷史學家 Deborah Lipstadt,在著作中提到另一歷史學家 David Irving 的言論「二戰大屠殺不存在」,Deborah 在書中直指 David 是說謊和篡改歷史。因此 David 在英國高院控告 Deborah 誹謗。整套電影便是一場法庭戲。
Deborah 是誹謗控罪的辯方,英國法例上需要證實對方不成立,Deborah 需要提出證據。而控訴不成立的關鍵,就是 (1) 大屠殺存在 (2) David 是蓄意說謊(所以 Deborah 指責他說謊是合理指責,並非誹謗,藉以辯護)。

筆者個人喜歡的原因,是這套電影演出了筆者平時 advocate 經常倡議的項目方法論和商業方法論(Project Methodology & Business Methodology)。大自然的基礎是數學與邏輯,而人的主觀、情緒、自尊、前設,往往是壞事的:只要足夠客觀和專業,given any objective(s), you can achieve it。

電影的好看之處,是它建立在幾個極具劇力的主題上:(1) 兩個歷史學者的爭辯,是否可在法庭上用法理方法(Legal Method)證實?(2) 威斯康辛集中營的實地場景,和二戰大屠殺這段歷史 (3) 猶大人、蘇格蘭文化、英美之間的差異 (4) 法律與學術的專業精神。

#以下部份劇透慎入
法庭戲不只是辯論。Deborah 的團隊聰明地設好了整個策略,按步就班地執行出來。為求對大局著想,法律團隊提出了預料之外的策略:(1) 不傳召倖存者作證 (2) 不讓 Deborah 作證 (3) 徹除陪審團 (4) 要求 Deborah 法庭內外都保持緘默--但同時 David 搶去了傳媒的大部份鏡頭。
Deborah 雖然是理性的學術工作者,但也面對信心考驗。這些策略是資深大狀 Rampton 的智慧策劃,但同時使 Deborah 心境日夜面對煎熬。大狀Rampton 日間出庭、夜間思考工作,仍抽時間拜訪 Deborah 給予信心支持。
整個團隊在極專業的技術、精神、合作、互相支持下,得到成功。

大狀 Rampton 的一句話為此片畫上鑰句:「They’re a strange thing ‘consciences’. Trouble is, what feels best isn’t necessarily what works best.」

值得一讚的是,片末高潮前突然來了個轉折,使電影的氣氛推上高峰:法庭的討論去到一個點,大致上大家都看出 David 篡改歷史是有證據的結論,Deborah 勝算在握。法官在結案陳辭後突然問了一句:若 David 是真心相信,那麼他便不算「故意」說謊了,不是嗎?(那麼 Deborah 也是誹謗有罪成立,訴訟會輸)

這個問題值得在這裡寫一下解畫。這是個問得好,也是在道德論上算是深的問題。這個問題可以換另一個角度問:當一個人因無知而犯的錯,算是錯嗎?

答案是「是的」。哲學上說無知而犯的錯,仍是錯。例如 B 問路於 A,而 A 指錯路。有個 C 指責 A「蓄意」指錯路,C是否算誹謗?這個衡量不在「指錯路」這動作本身,而在「指錯路」這動作 A 是否知道其後果的嚴重程度,而是否有因應這嚴重程度作出相對的出力。「無知」不是罪,但對無知的嚴重後果有知覺,而「沒有」作出相對的出力,是罪。i.e. Sin of commission vs Sin of omission。

筆者是直覺感性人,一套電影好不好看,大致上看完單憑直覺就感覺到。這套電影的劇力,在看完後久久不消散,便知道是套好電影。
上星期四上畫,第一週,只在幾間電影院上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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